薄尘篇 五、四念处、七觉支 5-2《受念处》
受念住(梵 vedanā-smrty-upasthāna,巴 vedanāsu vedan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受念处。即观于欣求乐受中反生苦之原由,并观苦、空等共相,以对治乐颠倒。
诸比丘!比丘于此,若在感乐受,知:「我在感乐受。」在感苦受者,知:「我在感苦受。」在感不苦不乐受者,知:「我在感不苦不乐受。」若在感肉体之乐受者,知:「我在感肉体之乐受。」又在感精神之乐受者,知:「我在感精神之乐受。」或在感肉体之苦受者,知:「我在感肉体之苦受。」又在感精神之苦受者,知:「我在感精神之苦受。」或在感肉体之不苦不乐受者,知:「我在感肉体之不苦不乐受。」
又在感精神之不苦不乐受者,知:「我在感精神之不苦不乐受。」如是,或于内受,观受而住;于外受,观受而住;又于内外受,观受而住。或于受,观生法而住;于受,观灭法而住;又于受,观生灭法而住。尚又智识所成及忆念所成,皆会「有受」之思念现前。彼当无所依而住,且不执着世间任何物。诸比丘!比丘如是,于受观受而住。
(南传长部二 大念处经281-282)
诸比丘!比丘如何于受随观受而住耶?于此,比丘受乐受而知:「予受乐受;」受苦受而知:「予受苦受;」受不苦不乐受而知:「予受不苦不乐受;」受物质之乐受而知:「予受物质之乐受;」受非物质之乐受而知:「予受非物质之乐受;」受物质之苦受而知:「予受物质之苦受;」受非物质之苦受而知:「予受非物质之苦受;」受物质之不苦不乐受而知:「予受物质之不苦不乐受;」受非物质之不苦不乐受而知:「予受非物质之不苦不乐受。」如是,于内受而随观受,于外受而随观受,于内外受而随观受。于受而随观集法、于受而随观灭法、于受而随观集灭之法而住。若彼现「受存在」之念,如是资其慧,资其思念,彼无有依止而住。不执着世间。如是,比丘于受随观受而住。
(南传中部一 念处经76-77)
三受,梵语 tisro vedanāh,巴利语 tisso vedanā。又作三痛。受,领纳之义。即内之六根,触对外之六境,所领纳之三种感觉。即:
(一)苦受(梵 duhkha-vedanā),又作苦痛。即领纳违情之境相,令身心受逼迫。
(二)乐受(梵 sukha-vedanā),又作乐痛。即领纳顺情之境相,令身心适悦。
(三)舍受(梵 upeksā-vedanā),又作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痛。即领纳中容之境相,身心无有逼迫,亦无有适悦。
此三受通于眼等六根,亦通有漏无漏。或各自分成两种,与五识相应者,即肉体感官 (物质),称为身受;与意识相应者,即精神意识 (非物质),称为心受。这三受随着因缘的变化,而不断的交互发生从不暂留,于多苦性的身心来说,追求乐受是分外的辛苦,因此佛陀说:「我以一切行无常故,一切诸行变易法故,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
于内在精神上所生的感受心不忧喜,观受而住;于外在肉体上所生的感受身不悲乐,观受而住;于内外同时发生的感受身受而心不受,观受而住;或着于随生之任一感受不贪着不忧虑,观生法而住;于随灭之任一感受不贪着不忧虑,观灭法而住;于随生随灭之任一感受身受而心不贪着不忧虑,观生灭法而住;这些依受的观察自然会有「受是存在」的念头,但此受是乐少苦多非依止之处,应当无所依而住,且亦不执着世间之任何物而住,这才是修习受念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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