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曾经说过:宗教界要“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大乘佛教教义中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极为丰富,是一种积极因素,长期以来,它作为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起着净化人心、完善社会的作用。在新的世纪里,我们要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该大力发扬大乘佛教教义中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大乘佛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是佛教教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佛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主要体现在佛的清规和戒律之中,而戒律是全部佛教教义经、律、论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历史上除了专弘戒律的律宗僧人以外,其他大乘佛教的各个宗派,诸如华严宗、天台宗、法相宗、净土宗、禅宗等等各宗派僧人,可以说无一不严守戒律。因此,接受不接受佛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遵守不遵守佛教的戒律,乃是区别是不是一个正信佛教徒的重要标准。
在我们中国,要成为一个佛教徒,首先要通过一定仪式,受持佛教戒律。戒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等区别,按在家、出家信徒的不同情况分别授予。其中:
是在家佛教男女信徒(优婆塞、优婆夷)所必须受持的五条戒条。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
全称“八关斋戒”。是佛教为在家男女信徒制定的比“五戒”要求更为严格的八条戒条。其内容基本上是在“五戒”的基础上增加三条。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欲;(4)不妄语;(5)不饮酒;(6)不眠坐高广华丽之床;(7)不装饰、打扮及观听歌舞;(8)不食非时食(正午过后不吃饭)。此“八戒”前七为戒,后一为斋。虽比“五戒”更严,但不像“五戒”那样要经常受持,而是临时奉行,多则几天几周,最少者一昼夜。受戒期间,过一种近似出家僧人的宗教生活。
是出家佛教沙弥和沙弥尼所必须受持的十条戒条。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欲;(4)不妄语;(5)不饮酒;(6)不涂饰香鬘;(7)不听视歌舞;(8)不坐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蓄金银财宝。
具足戒:亦称“大戒”。是出家佛教比丘和比丘尼所必须受持的戒律。因与沙弥、沙弥尼所受持的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按照《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48条。出家人必须依戒法规定受持此具足戒,才能取得正式僧尼的资格。
由此可见,受持不受持、或者遵守不遵守有关佛教戒律中有关佛教伦理道德,是衡量是不是一个正信佛教徒的重要标准。
大乘佛教伦理道德思想的内容极为丰富,其核心思想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个流传千古的所谓“七佛通戒偈”,一直是佛教信徒信仰的根本。多少年来,人们都认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个道理,三岁孩童都懂得,但八十老翁不一定做得到。为此,所有佛教徒,都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看作是信仰佛教的最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佛教徒,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但是,要坚持做到这一点,又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事,所以每个佛教徒又把它作为终身努力奋斗的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看作是大乘佛教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
大乘佛教伦理思想常用的基本概念有善与恶、染与净、正与邪、迷与悟等等。
善与恶:佛教认为,凡是符合佛教教理的就是“善”,凡是违背佛教教理的就是“恶”。佛教伦理要求所有佛教信徒都要弃恶扬善。
染与净:即染法与净法。佛教认为,一切法有染污的和清净的两类。凡是违背佛教教理的就是染法,而符合佛教教理的就是净法。佛教伦理要求所有佛教信徒都能“去染转净”,即远离染污之法,追求清净之法。
正与邪:即正法(正确无误的佛法)与邪法(有错误谬见的法)。佛教认为,凡是符合佛教教理的一切法都是正法,凡是违背佛教教理的一切法就是邪法。佛教伦理要求所有佛教信徒都能正信正行,奉持正法,远离一切有错误见解之法。
迷与悟:即迷惑与觉悟。佛教认为,持有错误的见解谓之“迷”,把握了佛教真理,对错误的见解有所觉悟,就谓之“悟”。佛教伦理要求所有佛教信徒都能由迷转悟,牢牢把握住佛教真理。
大乘佛教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五戒、十善,它是佛教清规戒律的重要内容。
五戒:是佛教对信徒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五戒不仅是在家信徒所必须受持奉行的,也是出家信徒所受持的戒条中最重要的基本内容。其内容在前面已有论述,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十善:即十善业,它是由五戒扩充而来。佛教认为,凡是符合佛教教理的,皆可谓之“善”。“十善”,是佛教的基本道德信条。
(1)不杀生:即不杀害生灵,首先是不杀人,同时也不杀害一切有生命的动物,包括虫蚁之类。故佛教有“放生”之举。
(2)不偷盗:即不盗窃他人的财物作为已有,包括不用不正当的手段、方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3)不邪淫:即不作淫乱之事。包括出家信徒不得成家、婚嫁;在家信徒不得与自己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
以上三条属于身业。
(4)不妄语;即不打诳语,不用谎语欺骗他人。
(5)不两舌:即不搬弄是非,不挑拔离间。
(6)不恶口:即不说粗言秽语,不冷嘲热讽,不恶意攻击,不尖刻批评。
(7)不绮语:即不花言巧语,不说淫诲的话,不唱艳曲情歌。
以上四条属于口业。
(8)不贪欲:即对他人的财物、权位、妻室,不起占有的邪念。
(9)不瞋恚:即对他人不起忿恨之心。
(10)不邪见:即不违背佛教的见解。
以上三条属于意业。
与“十善”相反的是“十恶”,亦称“十恶业”,即十类恶业。(1)杀生;(2)偷盗;(3)邪淫;(4)妄语;(5)两舌;(6)恶口;(7)绮语;(8)念欲;(9)瞋恚;(10)邪见。因为此十种均违背佛教教理,故名为“十恶”。佛教伦理要求所有佛教信徒都必须远离“十恶”。
佛教认为,广大佛教信徒如果能够信受奉行佛教的这种五戒、十善的基本道德信条,就能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最终达到佛教的最高道德思想境界,即一种断灭烦恼、没有生死的、永恒的寂灭状态——“涅槃”境界。
大乘佛教的伦理道德思想,比较重要的还有四摄、六度、四无量心、八正道等等。
即佛教信徒在修行过程中为了摄受广大众生,使之生起亲爱之心,归依佛道,应该做的四件事。
(1)布施摄:如果众生乐财则施以财,如果众生爱乐佛法则施以佛法。
(2)爱语摄:随顺众生的根性,以善言加以慰喻。
(3)利行摄:做利益众生的种种事情。
(4)同事摄:与从生同处一起,随机进行教化。
亦称“六波罗蜜”。指佛教信徒修行的六种从生死此岸到达涅槃彼岸的方法和途径。
(1)布施(檀那):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和智慧等,为他人造福而求得积累功德以至解脱的一种修行方法。一般有财施(以财物施于人)、法施(说法以度人)和无畏施(救人于厄难)。
(2)持戒(尸罗):“戒”亦称“戒禁”、“戒律”,即为禁止一切不符合佛教教义的思想言行所作的规定,作为去恶从善的生活准则,用以约束信徒,保证信仰。作为一种修行方法,被看成是一种超脱世间的手段。
(3)忍(羼提):亦作“忍辱”。“忍”有“忍受”、“认可”等意思。意谓能安于受害受苦而毫无怨恨的情绪,并能认可佛教真如的信仰。也就是说,为了认可佛教真如的信仰,要求安于苦难和耻辱,故特名之为“忍辱”。
(4)精进:亦作“勤”。指按佛教教义,在修染断恶、去染转净的修行过程中,不懈地努力。因为“精进”是“一向专修诸善”的动因,故是成就“菩提”、修行“佛道”的必要条件。
(5)定(禅那):亦作“等持”。谓心专注一境而不散乱的精神壮态,佛教以此作为取得确定之认识、作出确定之判断的心理条件。也就是说,为了获得佛教智慧或功德等而修习、生起的一种功能。
(6)智慧(般若):指以佛教理论去观察、认识一切现象的特殊观点和方法,谓通过“智慧”就可以达到“涅槃”之彼岸。佛教认为,此智慧非世俗人之所能有,乃成佛所必需的特殊认识。其主要特点是在于用以观察诸法实相,其基本理论为“缘起性空”。以为世界一切事物,均为因缘所生,无固定不变之自性;世俗认识及其面对的对象,均虚幻不实。唯有“般若”智慧能超越世俗认识,把握真如实际。故“般若“智慧之获得,亦唯有通过对世俗认识之否定才有可能。
指佛菩萨为普度无量众生而应具有的四种精神,即慈、悲、喜、捨。
(1)慈无量心:谓普度众生,应考虑如何为众生做好事,给众生以欢乐。
(2)悲无量心:谓普度众生,应考虑如何才能拯救众生的苦难。
(3)喜无量心:谓普度众生,见到众生离苦得乐,就感到喜悦。
(4)捨无量心:谓普度众生,对一切众生都无憎无爱,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意谓八种通向涅槃解脱的正确方法或途径。
(1)正见:对佛教“真理”四谛等的正确见解。
(2)正思维:亦作“正思”、“正志”,即对四谛等佛教教义的正确思维。
(3)正语:即修口业,不作一切非佛理之语。
(4)正业:即住于清净之身业。
(5)正命:即符合佛教戒律规定的正当合法的生活。
(6)正精进:亦作“正方便”,即勤修涅槃之道法。
(7)正念:即起心动念,明记四谛等佛教“真理”。
(8)正定:即修习佛教禅定,心专注于一境,观察四谛之理。
佛教认为,按此八种方法或途经修行,就可由“凡”入“圣”,从迷界此岸达到悟界的彼岸。
佛教教义中的“自利利他”原则,也是佛教伦理道德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
“自利”,即对自身有利,指通过修行,达到一定境界,能够自得其利。“利他”,是对他人有利,就是要为利益一切众生而致力行善。因此,作为一个佛教徒,修行佛道,既要利益自己,也要利益他人。大乘佛教甚至将是否有利他人作为区别大善大恶的标准。把对已对他都有利的行为规定为“善”;把不利已而利他的行为说为“大善”。把对自己对他人都不利的行为规定为“恶”;把利已而不利他的行为说为“大恶”。作为一个佛教徒,必须遵循“自利利他”的原则,最好是做到“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
佛教的最高道德理想是“涅槃”,它是一种断灭烦恼、没有生死的永恒寂灭状态。佛教徒信仰佛教,不懈修行,目的就是要达到这种最高理想境界。
佛教道德的基础是“信”,认为只有无条件信奉佛教教义及其道德规范才是“善”。
是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千百年来,佛教的伦理道德思想,不仅不断完善和发展,而且也逐渐影响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成为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说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历代流传下来的法律、法规,其“律”、“规”等的名称,最初就是来之于佛教的“戒律”和“清规”。而法律和法规的性质和作用,用以衡量一个人犯不犯法,有没有罪,也效法于衡量是不是一个真正佛教徒,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善”还是“恶”。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的法律、法规,源出于佛教的“戒律”和“清规”,这并不是毫无根据的。
再看历代所有的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如杀人罪、盗窃罪,乃至诬陷罪、诽谤罪等,可以说无一不是汲取了佛教道德的“五戒”、“十善”中“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等的内容。而法律中的“强奸罪”与“五戒”、“十善”中的“不邪淫”也有相通之处。因此,我们认为,佛教的伦理道德思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说社会的公共道德。我国历代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公共道德,它吸收了历史上人们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优秀道德,其中也包含了佛教道德。特别是社会公共道德中流行的一些词汇和思想,有许多是来之于佛教道德。例如,佛教道德的“五戒”、“十善”中的“不杀生”,特别强调不杀人,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准则。又如“不偷盗”,也应该是人类社会的普遍公德,可说是一种“普世伦理”。其中“不邪淫”,作为一种家庭伦理,它也是社会公共道德的核心之一。还有“不妄语”,要求人们不欺骗他人,不打诳语,要诚信待人,这也是公共道德中人人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其他如“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等等,也都是社会公共道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至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既是佛教道德的核心思想,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其他如社会上长期流行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等等社会公共道德思想,也无一不是从佛教伦理道德思想演变而来。
佛教伦理道德,不仅是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时候能够弥补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之不是。因为佛教伦理道德是由信仰而来,因此有一种内在的、自觉的约束力。这种内在的、自觉的约束力,与国家法律的强制手段和社会道德的舆论压力而带来的外来约束力,可以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总起来说,佛教伦理道德思想,是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佛教伦理道德有时能补充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之不足,因此值得大力弘扬和提倡。如果社会上人人都能奉行佛教的“五戒”、“十善”,都能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那么,世界就会更加持久和平,社会就会更加安定团结,人民就会更加安居乐业。因此,佛教伦理道德思想,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级,都在不同程度上起着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佛教的伦理道德思想,除了继承和发扬原有的“五戒”、“十善”等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精神外,还特别强调了其中的某些内容,也提出了一些新的佛教伦理道德概念。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即一切恶事都不要做,一切善事都要奉行。
“自利利他”,即修行不仅是要使自己得到利益,还要给一切众生以利益。
“爱国爱教”,即佛教徒既要爱自己的祖国,也要爱自己信仰的佛教,而且是爱教必先爱国。
“人间佛教”,即重视人间利益,用佛法精神去净化人心、改造社会的佛教。
“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即依据佛教教义,把最美好的东西和无量功德装饰诸佛国土,给一切有情众生以利益和快乐。
在以上这些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的支配下,近代佛教界举办了一系列的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如举办孤儿院、慈幼院、佛教医院、难民收容所以及各种各样的慈善救济困体等。广大佛教信徒都以“众善奉行”作为自己信仰佛教的根本。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一些佛教徒在“爱国爱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等佛教伦理思想的指导下,组织了僧侣救护队、救护前线伤病员和难民;成立了佛教掩埋队,掩埋为国牺牲的战士。一些爱国高僧,冒着生命危险到南洋诸国,劝募经费,支援抗日战争。某些佛教慈善团体所办的难民收容所,收容了大批灾民和难民,除供给膳宿、治疗疾病外,还对他们进行抗日救亡的爱国教育,使得一部分灾民和难民投身抗日救亡运动的行列。
近代佛教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是比较丰富的,有许多高僧发挥了这方面的思想。有的并身体力行,以佛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原则指导着自己的修行实践。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弘一大师、虚云老和尚、太虚大师和圆瑛大师等。
弘一大师(1880—1942),是近代律宗大德。他的佛教伦理思想是严守戒律,提倡念佛救国。他认为,佛教教义的精华在于戒律。因此,他在出家后即大力弘扬南山律宗,研究律学,曾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在家律要》、《四分律含注戒本讲义》等。自己平时粗衣淡食,俭朴生活,专以利人为乐事。特别是把弘扬佛教与抗日救国结合起来,提出“念佛不忘救国,救国不忘念佛”的主张,并书写成条幅,分赠佛教信徒,激发大家的爱国热情。他的这些佛教伦理思想,在当时佛教界影响很大,许多佛教信徒在他的引导下走上了抗日救国的道路。
虚云老和尚(1840—1959),他的佛教伦理思想是提倡戒学,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修行的指南,以“护国护教,普度众生”为修行的目的。他一生提倡戒学,认为无论禅、净、密、教,各个法门都要以持戒为根本。如不持戒,不论修学什么,都是外道;不论如何修法,都不能成佛。因此,他所住持的寺院,都是年年说戒,月月诵戒,从不稍懈。为了更好地弘扬佛教戒律,使更多的佛教信徒严守戒律戒规,遵循佛教伦理道德规范,多做善事,不做恶事,他先后撰着了《传戒缘起》、《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大小乘戒之同异》、《三皈五戒》、《十戒、具足戒、三聚戒》等文,阐述了戒学方面的一些根本问题,发展了戒学的某些内容。他曾说:佛法以“明心见性”、“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最恰当。此乃佛教全部教义的核心思想。因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乃三世诸佛摄化众生之道轨,其基本要旨在于“自净其意”。只有“明心见性”的人,才能真正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太虚大师(1889—1947),一生对佛教伦理道德思想的弘扬不遗余力。他先后撰有《中华民国国民道德与佛教》、《菩萨的人生观与公民道德》、《集团的恶止善行》、《转凡小旧道德为菩萨新道德》、《人性可善可恶》、《佛教的人生观》、《佛教与人生》、《佛法救世主义》、《佛学之人生道德》、《人生进善之阶段》、《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等等论著,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佛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
佛教道德的基本范畴是五戒、十善等,这在前面已有所论述。而“十善”中已经包括了“五戒”的内容在内。太虚认为,“佛教的人生道德的标准,便是十善”。他对“十善”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说:“十善从消极的方面说:一、不残酷杀害生命,二、不偷盗他人的财物,三、不邪淫别人的妻女;这是从身体行为动作上说的。还有在口头言语上的,则有四种:一、不说谎话,二、不绮语,三、不两边搬嘴播弄是非,四、不恶口骂人。在意识上则有三种:一、不起非分的贪求,要达到一种目的,必须择正当的手段与方法;二、对一切人和一切事不起瞋恨心,其反面即是慈悲和平;三、对于一切学问,须以广大的智慧求充分的了解,不局于一隅,自作愚痴。这是从消极边说。若从积极边说,则此十善即是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不残杀即仁爱;不偸即义利;不邪淫即是礼;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的四种即是信;意识上的不贪、不瞋、不痴的三种就是智。在太虚看来,“佛教的十善道德,就是儒家的五常道德,而且是更加周密详尽的。”
太虚对佛教道德“十善”中之“善”字作了详尽的解释。他说:“此善字,便是佛教依之发挥人生道德的根据”。但佛教所说的“善”,究竟要达到如何程度才算是“善”呢?他认为,“简单点说,我们平常在行坐语默、出入往还之间,凡是起一念、行一事,于自、施他有利而无害,有益而无损,不但现在如此,即未来也是如此,在现、未二个时代上,都合乎自他两利的原则,这便是对于善字所下的定义,也是佛教所说一切道德的基础。”这里明确地指出,佛教所讲的“善”,就是任何事情都要做到“自利利他”。太虚还说:“人生的所谓善,是能够使本身的性质成为纯粹优美,同时还能领导大众,为大众解除痛苦,使大家安宁利乐,这就叫做‘善\’。与此相反的,就叫‘不善\’。” 这也是把“自利利他”作为“善”的内容。因此太虚又说:“凡做一切事业,都要自利利他”。这就是佛教道德的行为,这就是佛教道德的标准。
太虚还进一步指出:“从自他两利的道德的标准上,依于佛典说明道德的行为,则凡一切行为是害他的即是两害,一切行为是利他的即是两利。故佛教道德行为,以不害他为消极的道德,以能利他为积极的道德,这就是佛教人生道德的结论。” 这就是说,根据佛教教义来说明佛教道德行为,凡是害人即是害已,凡是利他即是利人。所以害他即是“两害”,利他即是“两利”。而“五戒”、“十善”的佛教道德思想,都可以用“自利利他”的善行来概括。
太虚还认为,佛教道德是人类道德中最完美的道德之一。即使是比较完美的儒家道德,也比不上佛教道德,所以要大家奉行佛教道德。他说:“人类道德,古今中外的宏哲,罔不详言。举要言之,儒家的仁义礼乐,道家的慈俭不争,耶教的博爱,希哲的中和,佛教的五戒、十善,均可为人类道德的标准。但其中能型范万世者,厥维儒教的仁义礼乐与佛法的五戒、十善”。在他看来,“儒家仁义礼乐,足以维系人类的安宁,俾免人生的堕落,而出世的胜善,亦基础于是。”但是,“佛法的善恶因果,足以进行儒言的保障”。所以“欲行儒之行”,仍然必须“本之于佛”、“归之于佛”。
太虚还曾对佛教道德的作用作了专门的论述。他说:“平常人以为佛法是消极的,寂灭的,其实佛法是使一切恶业消灭,将人心改造,使之向真实美善前途发展,发展最圆满了就是佛。佛称两足尊,即是福、智的满足。换言之,即道德、智识都满足,达到最高人格之表现。并将佛在心境上所证明到的宣说出来,使人人共闻共知,成为一个究竟改善人类生活的文化,就是佛法”。又说:“若明白佛法,不种善因,不得善果。要实现其良好之理想,必须建立人生道德的基础,当下就成为良好的行动,将世界邪说之风扫尽无余”。他认为只有这样,“方能建设道德文化。这种文化,才不是纸上空谈的文化”。 这是说,佛教道德的作用,无量无边,它可以使一切恶业消灭,将人类改造,向真实美发展,同时也可以将世界邪说之风扫尽无余。
太虚还认为,佛教道德之真本,在于佛教的“真唯心论”。他说:“真唯心论,上证乎心如性觉,出其绪余,足以陶铸尧、舜、华盛顿、孔、颜、柏拉图、老、庄、托尔斯泰;非是者,则唯有为造成大盗、巨奸、妖媚、巫觋之资耳!故道德之真本,必求之真唯心论,真唯心论必求之佛教”。这就是说,佛教的真唯心论就是佛教道德之真本,可以陶铸出尧、舜、华盛顿、孔子、老子、庄子等一类圣贤人物。他还进一步认为,如果能实践这真唯心论原理之“三聚净行”(指修“三聚净戒”之行。“三聚净戒”,即:⑴摄律仪戒,遵守佛教制定的各种戒律,包括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以积善防恶;⑵摄善法戒,修习善法,积聚功德;⑶摄众生戒,亦作“饶益有情戒”,教化济度众生。),就可于一心中获得无量功德,所谓“见之家族,则家族亲睦矣;见之社会,则社会辑和矣;见之国家,则国家安固矣;见之国际,则国际妥洽矣;见之世界,则世界康乐矣;见之政治,则政治清宁矣;见之纪律,则纪律修明矣;见之教育,则教育均平矣;见之学艺,则学艺昌盛矣;见之礼俗,则礼俗淳良矣;见之财泉,则财泉流通矣;见之群伦,则群伦整齐矣;见之密类,则庶类繁荣矣。得其一而万事毕,斯之谓也!” 太虚在这里,是向人们宣传,只要能够信仰佛教的真唯心论这个道德的真本,就能无往而不胜,不仅能造就出尧、舜等那样的伟大人物,而且能使家族、社会、世界以及政治、纪律、教育等各方面都获得利益。
太虚又认为,佛教道德的最好体现者是菩萨,因此号召大家从菩萨的人生观去修养自己的道德。他说:菩萨的人生观,最主要之点是“将各各有情的心变成一个觉悟心”,亦就是使人人都能得到“觉悟”。使有情的心得到觉悟,方法是很多的。但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它不是教人凭借信仰一神就可以得到解脱的。“佛法须使人人皆于自心上得到觉悟方能解脱”。而“菩萨欲令众生觉悟”,“自己须先有很完全之觉悟”。而且菩萨“求最高觉悟之动机”,又必须是“观有情同体平等”,从而起一种“大悲悯心”,由此进一步“确立求正觉心”,然后依正觉之力,“乃能从实际上解除众生之痛苦,得大自由。如此,才成为一个菩萨。”太虚认为,这种菩萨的人生观,就是佛教道德的最好体现。在他看来,一个人如果能在研究佛法中得到一种菩萨的人生观,这样要实现公民道德就不困难了。因此,他认为“我们今日最需要的,在从菩萨的人生观去修养公民道德”。
太虚一生提倡“人间佛教”,认为要“以佛教的道理来改良社会,使人类进步,把世界改善”,要“指导世界人类向上发展而进步”。他教育人们:一个人觉悟了佛法原理要把佛教作为出发点,去实行救世救人,建设人类的新道德、新秩序,从而使国家富强,人民安乐,这就是佛教道德所要求的,也是人间佛教思想的主要内容。
太虚还认为,佛教伦理中教人如何做人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佛教道德。佛教教义中有报四重恩的佛教伦理思想,是一种教人如何做人的道德。太虚对此十分欣赏。
(1)报父母恩。因为“人类的生存,比其他动物来得艰难。譬如一个小孩子,须在母胎十月,出生后由婴孩而童年而青年,又须父母的养育。……故一个人的成人,须由父母费去很大的辛苦劳动。所以佛教教人第一要知父母恩,报答父母,亦即世间所谓之孝道。”
(2)报社会恩。因为“人类生活上衣、食、住、行的需要,不但是依赖现代的社会人群,且有借于前辈遗留下来的业绩。故我们一日的生存,皆赖上至千古,下至全球的力量供给,故须知报社会恩,即众生恩。”
(3)报国家恩。“因为我们虽由父母的生育,社会的扶助,但倘有天灾、猛兽的侵害,或以强凌弱、以众凌寡的等等欺压,演成内匪、外寇的人祸,就要有国家的组织,以有秩序的协力保障全国人民的安全。……故应知报国家的恩,人人爱国。”
(4)报圣教恩。因为“佛教在一切圣贤教化中,有其他的圣贤所没有的特点,由此我们乃生起信仰慕敬的心来。以知恩报恩,即为成人的道德行为,亦即为佛教切近教人实行的道德。”
以上四重报恩伦理,是佛教伦理中教人如何做人的道德,十分重要,因此太虚作了专门的论述。
圆瑛大师(1878—1953),他的佛教伦理思想主要是倡导佛教的积极救世思想,作为挽回世道、匡正人心的唯一方法。
圆瑛认为,佛教是积极救世的。他说:“有人说,佛教是消极的、厌世的,这是未曾研究过佛学,随声附和之词。不晓得佛菩萨大乘愿行,完全是积极的,完全是救世的”。 他还说:“有人说佛教是消极而非积极,是未知菩萨乘与佛乘乃积极救世之故。菩萨发大愿,修大行,舍已利他,难行能行,难舍能舍,难忍能忍,只图利他,不愿损人,其积极为何如耶?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自觉觉他,非但唤醒民众觉悟世间法,而且唤醒民众觉悟无上佛法,以种种法救治众生种种心病,其救世之精神为何如耶?”因此,他认为,佛教中的人、天乘法,是“世间法”、“入世法”,可以“救正人心,匡扶世道”;“普利众生,广利群品”。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佛教是救世治本之法,而非治标之法”。他说:“释迦牟尼是革命家,不从种族革命入手,不作政治革命工作,乃唱心理革命学说”。而这种心理革命学说,“首要革除贪、瞋、痴三种根本不善心”。因为根本不善心革除了,其他枝末不善心也就无从生起了。因此他指出,如果“五戒、十善革新之法并能提倡,使之普及,即可范围人心,扶正世道,足以福国利民,世界不求和平而自和平矣”。因为“世间人人能革除贪、瞋、痴三毒之心,持不杀戒,于物尚不加害,那有战争之事?持不盗戒,于世间财物不取,那有劫物之事?持不淫戒,则人人非礼勿动,那有奸淫之事?持不妄语戒,则人人出言忠信,那有诈骗之事?持不饮酒戒,则世间人不昏昧,那有醉后惹祸之事?此戒、善之法,可以防恶于未然,较之国家刑律,治恶于已然者,更有进焉。”所以他认为,“佛教与世间人心有密切关系”。 这些言论,有其一定的道理。因
为佛教教义中的五戒、十善等等伦理道德观念,它作为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组成部分,在人们的思想上,从某些方面来说,确实能起到一种国家法律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正因为“佛教是积极救世的”,佛教教义中的五戒、十善等等伦理道德观念,能起一种国家法律所不能起到的作用,所以圆瑛希望爱国爱教的思想家,“皆应极力提倡,极力研究,极力宣传”佛教伦理道德观念。他认为,如果大家能够将“佛教慈悲之旨而能普及,自可弭杀机于无形,化战器为无用。汝也存慈悲之心,我也存慈悲之心,个个皆存慈悲之心,则世界全无苦境,尽成乐观,岂不是不求和平而自得和平耶”?
圆瑛认为,发扬佛教的积极救世精神,目的在于求正社会心理,增进国民道德,以期世界和平。所以他说:“今欲增进国民道德,先宜求正社会心理,欲正社会心理,须假佛教学说”。要增进国民道德,首先应该“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所以他又说:“今欲求道德者,必断三毒”。欲断三毒,“必提倡佛教三学而对治之”:“一说戒学以治身,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此以戒学之药,治三毒之病,增进国民道德也”。“二说定学以摄心,收摄其心,不令贪著。……此以定学之药,治三毒之病,增进国民道德也”。“三说慧学以照理,照见五蕴皆空,五尘亦空,众生世界本不可得。……此以慧学之药,治三毒之病,增进国民道德也”。他认为,只有这样以戒、定、慧三学之药,治三毒之病,才可以增进国民道德。
圆瑛不仅大力提倡佛教伦理中大慈大悲的积极救世思想,而且身体力行,发扬爱国爱教精神,为佛教、为国家都作出了贡献。如在抗日争时期,除了先后在上海、汉口、宁波等地组织和领导僧侣救护队,举办难民收容所,救护伤员和救济难民外,还曾偕其徒明旸同往南洋一带募集经费,援助抗日救亡事业。后回国遭日本宪兵逮捕入狱,威武不屈,坚持了中国人民的爱国立场。
正是由于以上这些高僧大德的大力提倡和弘扬,大乘佛教的伦理道德思想,在近代社会有了广泛的流传与发扬。广大佛教信徒都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作为信仰佛教的根本。信佛就要“广行善事”,信佛就要“不做恶事”,这也成为广大人民的一种向往和赞誉。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理念,也成为人们弃恶从善的一种动力。由于佛教伦理道德思想的广为流传,对近代社会的安定团结,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别是近代上海佛教界,在大乘佛教伦理道德思想的指引下,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修行的方向,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人间佛教”思想为修行的目标,举办了许许多多对社会有利、对人民有益的公益慈善事业。其中主要有:上海佛教慈幼院、上海佛化医院、慈联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佛教医院、上海佛教同仁会、佛光疗养院、苏北灾区救济伤亡委员会、苏北邳县急赈委员会、佛教平民诊疗所等。这些慈善事业所做的,主要有对孤儿的教养,为贫病者施诊给药,对贫民、难民和灾民的救济等等。这些公益慈善事业,在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统治下的旧中国,当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那些贫病者和贫民、难民、灾民的命运。但是,在那暗无天日的旧社会对于那些处于水深火日之中的贫病者和贫民、难民、灾民等等来说,这些公益慈善事业,或多或少可以给他们带来一些好处和利益。例如:上海佛教界人士所参加和组织的“慈联会”,在“八·一三”事变后,成立了一个“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先后分设了50多个难民收容所,收容难民50万人次。又如上海佛教同仁会,在慈善事业方面,曾办理施粥票、赈济灾民难民、救济本市火灾区居民、收容外地来沪难民、救济日军封锁区难民、施送棉衣和施诊给药等。受益的贫病者和贫民、难民、灾民数以千万计。这些公益慈善事业,体现了佛教伦理以慈悲为怀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那些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贫病者和贫民、难民、灾民带来一些暂时的利益和好处,从而缓解了社会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相一致,能促进社会公共道德的完善与发展。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积极部分,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核心思想,“五戒”、“十善”,以及“自利利他”精神等等,都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有很大的关系,能促进社会公共道德的完善与发展。
“不杀生”,尤其强调不杀人,这个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准则,今天仍然是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因为杀人不仅为国家法律确定为刑事犯罪的首恶,而且也为社会公德所反对。凡是危害人类生命的,都是首恶分子。
“不偷盗”,也是人类社会的普遍公德。偷盗不仅为当今国家法律所禁止,也为社会公德所不许。特别是当前党和政府正在惩治的“贪污腐败”现象,在佛教看来,这也属于“盗”的行为。可见“不偷盗”的精神与“反腐倡廉”是一致的。
“不邪淫”,属于家庭伦理。今天倡导这一伦理,有益于家庭和睦,有利于良好的社会风尚,也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不妄语”,就是不说假话。这在今天提倡诚实的美德和信用的精神,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经济商贸领域,都十分重要,具有普遍意义,也很有现代理性精神。
“不饮酒”,主要是因为饮酒会误事。如醉酒会造成车祸,或引起无谓的争斗等。但如果从广义上讲,不饮酒戒也包括了不食用对人的身心有害的刺激物品,如抽烟、吸毒等,所有这些都在“不饮酒戒”的戒止之列。因此,这一戒仍有它的现实意义。
再说“十善”中的五善。如其中的“不两舌”(不搬弄是非、不挑拨离间)、“不恶口”(不恶意攻击、不尖刻讽刺)、“不绮语”(不花言巧语)等,强调了对人要包容、宽宥、守信等美德。而“不贪欲”、“不瞋恚”等,包括了对他人财物、权威等不起占有的邪念和对他人不起忿恨之心。所有这些,都对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有借鉴作用。
其次,佛教道德思想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四有”、“五爱”精神有相通之处。
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公民做到“四有”,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而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四重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度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戒、杀、淫、妄等的戒规等等,都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四有”、“五爱”有相通之处。所以,弘扬佛教伦理道德思想,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一种促进作用。
又如,佛教伦理道德中的许多思想,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意义。其中:佛教道德提倡无我无私,要求人们摈弃私欲和贪心,这有助于培养尊重人、关心人、热心公益、扶贫济困的风气,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人人为社会多做好事。
佛教道德主张众生平等,物我一体,慈悲喜舍,提倡自利利他,这有益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谐人际关系,促进自然环境的美化和社会环境的祥和。
佛教道德号召大家要“庄严国土”,这有助于人们提高爱国主义觉悟,维护祖国的利益、尊严和荣誉,为祖国的稳定、发展和繁荣贡献力量。
特别是佛教道德中的“自利利他”精神,对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增强人们的团结,促进社会的稳定,都起有重大的作用。这是因为,“自利利他”精神,一方面激励着广大信徒恪守佛教的清规戒律,精进修行,自觉自律,完善自我人格;另一方面,又要求信徒以慈悲情怀,积极投身于赈灾济贫、施医给药、修桥铺路、希望工程等慈善活动,济世度人。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愈来愈丰富。但是,佛教道德中的“自利利他”精神并没有失去它的社会作用。因为当今社会仍然需要这种“自利利他”精神。
首先,倡导佛教道德中的“自利利他”精神,有助于化解当今社会的各种矛盾。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调整发展,物质财富日益增多,但由于“自利利他”精神的缺失,造成一些人中关心本国、本民族、本集团、本人的利益而损害他国、他民族、他集团、他人的利益,于是出现了各种矛盾和冲突甚至各种暴力和战争。而倡导佛教道德中的“自利利他”精神的平等慈悲观念,对缓解当代社会的各种矛盾、卫护和平、反对战争,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倡导佛教道德中的“自利利他”精神,有助于缓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当今社会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手段在增强。虽然物质生活愈来愈丰富,但人类的需要永远没有满足的时候。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或暂时的利益,不惜捕杀珍奇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如无限制地开荒种地、围海造田等等),其后果必然是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危害人类的长远利益。倡导“自利利他”精神,有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和生存环境。
第三、倡导佛教道德中的“自利利他”精神,有助于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当今社会虽然物质丰富,但道德滑坡。惟利是图、贪污腐败、抢劫偷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损人利已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现象单靠国家的法律手段来治理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佛教道德中的“自利利他”精神,能促使人明白人生的最高价值在于为人类社会谋求幸福,培养人们高尚的精神世界,完善人格,净化心灵,净化社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佛教即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在弘法利生的过程中,佛教伦理道德也得到了弘扬。特别是经过原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的大力提倡后,这种佛教伦理道德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一文中就提出 要提倡人间佛教思想。他说:“我们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是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就会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已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正是在赵朴初会长的大力号召下,全国佛教界都把弘扬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作为弘法利生的重点和中心。现在,广大佛教信徒都从佛教教义中寻找根据,证明“人间佛教”思想是佛法本来就有的。例如:《阿含经》曾说:“诸佛世尊,皆出人间,不在天上成佛。”《坛经》也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所有这些思想,都成为佛教信徒推行“人间佛教”思想的理论根据。一些信徒还依据《华严经》中佛陀所讲对待一切众生要“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等等教导,把关怀他人、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作为弘法的重要内容,使佛教伦理道德的思想更加发扬光大。
为了使以佛教道德为中心的“人间佛教”思想能更加深入人心,一些高僧大德在讲经说法时,重点宣讲“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等等有关佛教道德的内容。一些寺院所办的僧伽培训班和佛学讲座,除了讲授必要的佛教常识以外,主要就是向学员讲授和介绍有关佛教伦理道德的内容。一些佛学院校,佛教道德(包括佛教戒律)是一门必修课。一些佛教刊物,也把弘扬佛教道德作为办刊的方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佛教信徒,特别是一些在家佛教信徒,都知道信仰佛教,首先就是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完全可以这样说,大力弘扬佛教伦理道德;推行人间佛教思想,已成为广大佛教信徒信仰佛教的根本。
慈悲济世,是佛教道德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广作福利事业,是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佛教和其他宗教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教导人们要以出世的精神作入世的事业,广作慈善福利,以嘉惠群生。这种优良传统,代代相传。早在唐代,一些寺庙就有悲田院、养病坊、施药坊等专门慈善机构的设立。到了近代,佛教所办的慈善福利机构就更多,单是上海就有数十处,从中受益的贫病者和难民、灾民,数以千万计。
在当代,人民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需要救济的贫病者已逐渐减少。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我国各地佛教界发扬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对社会慈善事业、希望工程、灾区人民以及有困难的贫病者进行捐赠。广大佛教徒深深懂得,赞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不仅是实践佛教慈悲济世宗旨的主要内容,而且也体现出了佛教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和舍人为已的高尚道德情操,展现了人性的美好与庄严。特别是佛教推行的这些广作福利、济世救人的种种义举,对推动整个社会关心、帮助贫病者和灾民,培养人们的同情心和慈悲心,对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对形成一种有难共当、有苦共担的社会风尚,对创造一种和乐共处、相亲相爱的社会氛围,都起着一种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同时,它还引导人们向善向上,从而使整个社会变得更文明更美好。
近年来,全国各地佛教界先后成立一些专门的慈善事业机构,开展慈善救济活动。一些有条件的寺院,也纷纷向社会慈善事业、希望工程、灾区人民进行捐赠。其中如:
福建省佛教界,历年来一直向社会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到2000年为止,省佛教协会赈灾救灾、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捐款已达一千万元人民币;用于希望工程捐赠,共达数百万元人民币。还有福建省佛教义诊所,五年中就诊病人8万多人次,赠药用款40多万元。而福州西禅寺中西医义诊所,三年中赠药用款达80多万元。
福建厦门南普陀寺,1994年成立了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至2000年止,该会各种慈善捐赠共达人民币1400余万元。数年来,该会对希望工程的捐赠就有千万元,帮助数以万计的山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此外,南普陀寺义诊院每年都为数万民众义务诊病,赠药费用近百万元。1998年夏秋间,全国各地洪水泛滥,基金会先后10次赴各灾区慰问,向灾民捐赠人民币251万元,衣被7万6千多件。
重庆市佛教协会,在会长惟贤法师的带动下,成立了慈善功德会,向社会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其中(1)希望工程:从1993年起至2000年止,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修建了15所希望小学,1所希望幼儿园,48所希望书屋。共捐出人民币200余万元,使2万多名学生重新回到学校的课堂。(2)母亲工程:从1998年起到2000年止,共向1447名贫困母亲和她们的孩子们捐赠人民币百余万元。救助对象主要是:既有读书的孩子,又要瞻养老人,在生活线上苦苦挣扎、自强不息的母亲;家境贫困,身患重病的烈士母亲和英雄母亲;家居山区,又要扶养孩子读书的寡母;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的母亲;下岗的贫穷母亲;身患重病的台胞女性亲属;身患重病的山区女教师;年老体弱、孤身一人的母亲等。
上海市佛教界,至2000年止,用于慈善救济方面的捐赠达1300余万元。如上海玉佛寺每年都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捐赠巨款,从不间断。
广东省佛教界自1992年至1996年的四年间,向社会慈善福利事业的捐赠,累计人民币达1300余万元江苏扬州大明寺,到2000年止,用于赈灾扶贫、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捐赠,已超过250万元。江苏省佛教界,仅1999年一年中,用于赈灾扶贫、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就达人民币400余万元。
正是由于全国各地的佛教界人士,在佛教道德“众善奉行”的思想指导下,发扬了佛教的慈悲济世精神,向社会慈善事业、希望工程和灾区人民等进行捐赠,从而使得数以千万计的孤儿寡母和残疾人得到扶养和治疗;使数以千万计的灾区人民能够重建家园,安度难关。同时,全国佛教界的这种济世救人义举,大大提高了社会风尚和人们的道德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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