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显对佛教中国化的贡献
麻天祥
汤用彤先生说:“佛典之来华,一由于我国僧人之西行,一由于西域僧人之东来……然去者常为有学问之僧人,故能吸收印土之思想,参佛典之奥秘。归国以后,实与吾国文化以多少贡献,其于我国佛教精神之发展,固有甚大关系也。”。“晋宋之际,游方僧人虽多,但以法显至为有名。”他还指出:“海陆并遵,广游西土,留学天竺,携经而返者,恐以法显为第一人。此其求法所以重要者一也。”我国人游天竺、西域之传记十余种,现存者极少,西人均视为鸿宝,“法显《佛国记》,载其时西域情形甚详,居其一焉。此其求法之所以重要者二也。”法显归国,参与“译经约百余万言,其中《摩诃僧只律》,为佛教戒律五大部之一。而其携归之《方等涅槃》(1),开后来义学之一支,此其求法所以重要者三也。”(2)
汤先生的意思是,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华,除了西域僧人东来弘法外,中国知识分子亦推波助澜,致西行求法运动如日中天。而西行求法者,亦为博学深思的学者型僧人,故能广搜精求异域文化,于中国传统和佛教思想之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梁启超谓之“时代的运动”(Periodical Movement)和“留学运动”。梁氏言:“比诸基督教徒之礼耶路撒冷,天方教徒之礼麦加,与夫蒙藏喇嘛之礼西天,其动机纯为异种。”“故法显、玄奘之流,冒万险,历百艰,非直接亲求之于印度而不能即安也。质而言之,则西行求法之动机,一以求精神上之安慰,一以求‘学问慾’之满足。惟其如此,故所产之结果,能大有造于思想界。”(3)梁启超同样强调的是,西行求法,或者说“留学运动”在思想上的贡献,特别是对佛教中国化的贡献。其中法显首出群伦。汤先生概括为三条。其重要者之一,留学天竺,陆去海还,携佛经归国者(4),“第一人”的殊荣,非法显莫属;其二对西域风俗、人情、地理之记述,亦甚精详,尤为国际学术界所关注,故亦无须赘言。唯有其三,实为西行求法的主要产品——携归之佛教经典,为佛教义学输入提供了文本的依据,奠定了佛教中国化思想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关注甚少。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遗憾。这里,我们拾遗补缺,专就第三点论述法显的贡献。
法显,俗姓龚,山西临汾人,即《历代三宝纪》、《大唐内典录》所称“平阳沙门”(5)。法显有三兄,俱于髫龄夭亡。其父惧祸及法显,显三岁便出家为沙弥。十岁时丧父,继而母忘,二十岁受具足戒。传,尝与寺僧数十人刈稻于田中,有饥民欲夺其谷,诸沙弥皆惊恐逃避,唯法显不卑不亢,对强抢者说:若有需要,可随意取。但你们往日无布施,故今生有此饥贫,若再抢夺,将万劫不复。说罢扬长而去,强抢稻谷者闻言羞愧,弃谷而逃。
如前所言,后汉至魏晋,僧人东来西去,佛径传译及西行求法,如日中天,但早在印度,佛经缺载,率凭口传,传来佛经虽多,但篇章不全、迻译失真者已屡见不鲜,而律藏残缺,尤其难以满足已经在中国本土制度化的佛教之需要。所谓“经法虽传,律藏未阐”(6),正反映了当时对戒律的需求。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志行明洁,仪轨整肃”,年近花甲的法显,“常慨经律舛阙,誓志寻求”戒律于天竺,于东晋隆安三年,即弘始元年(公元399年),从长安出发,开始了长达15年(7),陆去海还的西行求法的艰难历程。
据僧佑《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法显法师传末记载:“后到荆州,卒于新寺,春秋八十有二。”慧皎《高僧传》谓之“辛寺”,“春秋八十有六”。另据智昇《开元释教录》卷三,法显回国后同佛陀跋陀罗(觉贤)在南京道场寺共译六卷泥洹、摩诃僧只律等,直到义熙十四年(公元418年)二月末结束;据《高僧传》卷三佛驮什传,法显圆寂在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七月以前,因此可以推定,法显卒年当在418至423年之间。按82岁计算,法显生年应为公元336到341年;按86岁算,应为332到337年。据此计算,法显西行至少在58岁,甚或可能在60岁以上了。
如是,法显怀“律藏残缺”之忧,于耳顺之年,“西度流沙,上无飞鸟,下无走兽”,“唯以死人枯骨为标识”,经鄯善,游天竺,巡礼佛教故迹,“凡所历三十余国”,艰难险阻,九死一生,陆去海还,以古稀之年,度过了15个春秋。诚所谓,“盖自大教东流,未有忘身求法如显之比也。”(8)唐代高僧义净也曾就法显和玄奘西行求法予以比较,他说:“观夫自古神州之地,轻生殉法之宾,显法师则开辟荒途,奘法师乃中开王路”(9),其竭蹶艰难,又远在玄奘之上。更何况,玄奘西去东回,皆取道陆上,上有唐王室之庇护,沿途又有“诸国王侯礼重”;而法显不仅年逾花甲,为求法不惜身命,而且始终是一介普通的行脚僧人,孑然一身,苦心孤诣,百折不回,携归经律十余部,六十余卷,译经百余万言(10),相比之下,也就显得更胜一筹了。
正如梁启超所说,我国人西行求法,目的在于学问,而不在信仰。法显显然也是一个学问僧,其西渡流沙,开辟荒途,其目的自然也在于佛教义学之传播。除戒律外,六卷泥洹经之翻译,并流布晋土,使“一切众生悉成平等如来法身”之涅槃佛性论,同般若性空说并驾齐驱,开中国佛学心性论之先河,为中国佛教哲学做出了显着的贡献。具体说有三:
其一、《法显传》开宗明义,首先说明,“昔在长安,慨律藏残缺”,“至天竺寻求戒律”。可见,法显西行,原处动机就是寻求戒律。其结果也不负所望,在天竺获得戒律多部,有摩诃僧只众律一部、萨婆多众律一部、弥沙塞藏本。事实上,佛家戒律五部,即萨婆多部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弥沙塞部)、摩诃僧只众律和迦叶毗律。其中迦叶毗律在中国无传,其它四部,法显携归者有三部。《高僧传》明律部末亦论之曰:“并法显所得梵本”(11),其贡献之巨不言而喻。
其二、法显对毗昙学的贡献。毗昙,意为“对法”、“无比法”,亦有“论”的意思,也是三藏中的“论”藏。毗昙学实为一切有部之学,东晋以下,由道安、慧远提倡,采用名相分析的方法,论证我空法有,有六因四缘之说。其中南方有慧集,北方有慧嵩,号称毗昙师,而成毗昙学派,多兼治其它经典。法显由天竺获得《杂阿毗昙心》、《摩诃僧只阿毗昙》、《杂阿毗昙心》等,并且于归国后同觉贤一起翻译了这些经论。这些翻译经论虽然阙佚,但法显于毗昙学的传译显然不容忽视。
其三、佛经的携归与翻译尤为重要。对中国佛教哲学,尤其是心性学说的贡献,既是无心插柳,实际上确实起到了弄潮涛头,推波助澜的作用。法显自印度取回的《长阿含经》、《杂阿含经》都是极其重要的佛教经典,特别是他和佛陀跋陀罗,即觉贤在健康共同翻译的《方等泥洹经》(即六卷本的《泥洹经》),公开倡导“涅槃实相”、“佛性实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当时广为流行的般若性空之学相反相成、相得益彰。虽然其后道生的“一阐提人皆有佛性”之说,因此倍受责难,但也因此争论加深了对心性学说的认识和论证,从中亦可见中国佛教哲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心性学说的不断发展与深化。据《出三藏记集》卷十五记:“显既出大《泥洹经》,流布教化,咸使见闻。有一家,失其姓名,居近杨都朱雀门,世奉正化,自写一部读诵供养。无别经室,与杂书共屋。后风火忽起,延及其家,资物皆尽,唯《泥洹经》俨然具存,煨烬不侵,卷色无异。扬州共传,咸称神妙。”此虽系传闻,但也反映出法显所传《泥洹经》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
综上所述,法显“慨律藏残缺”,举年近花甲之身,不惜身命,孑然西行,前后历经15年,取得佛教经律论三藏十余种,六十余卷,翻译百余万言,在律学、毗昙学,以及涅槃佛性说和其他佛教哲学方面,均有重大的贡献。
(1)在各种版本中,均为《方等》、《涅槃》,误。
(2)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255、257页,麻天祥主编《20世纪佛学经典文库》,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年。
(3)梁启超《千五百年前之中国留学生》,《中国佛教史研究》27-28页,新文丰出版公司(台湾),1984年。
(4)梁启超统计,自魏朱士行,至唐玄宗悟空,西行求法者105人,佚名28人,参见上文。
(5)《高僧传》、《出三藏记集》、《开元录》等,均称“平阳武阳人”,汤用彤也沿袭此说。然平阳境内并无武阳县或地名,武阳或系传抄时平阳之误,故三宝纪直称“平阳”人。当时平阳郡治所在平阳县,县城故址即今临汾县西南。
(6)《高僧传》卷二,弗若多罗传。
(7)据汤用彤考,弘始元年(公元399年)出发,“六年而到中国(即中印度),停六年还,三年而达青州,前后共十五年,应为义熙八年也(公元412年)。”义熙八年实为公元413年,前后总计为15年。
(8)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260页,麻天祥主编《20世纪佛学经典文库》,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年。
(9)义净《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
(10)《出三藏记集》卷二载经律名12种,其注曰:右十一部,定出六部,凡六十三卷,晋安帝时沙门释法显以隆安三年游西域,云云。
(11)《高僧传》卷十一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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