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人心
明法比丘
暴戾、凶杀是最近台湾人民都能感受到的气氛与恐惧。治安的恶化,是功利主义大行其道的结果,部份的人民不循正常的工作、职业来谋生活,想快速、钻法律漏洞或犯罪手法谋取暴利,打乱了正常的、安份的社会秩序。
人民不守法的情况,在十字路头就可以看到,经常可看到惊心动魄的闯红灯、不守交通规则,在没有人注意的角落,更有家庭暴力、街头抢劫、偷窃、绑票、贩毒吸毒、黑道横行、走私、黑枪买卖。若人一栽进去犯规、犯罪的惯习,除非死或被抓到、关入牢狱,似乎很难再回头。
改善治安几乎是全民的共识,但若单靠执法机关是绝对不够的,而且也不是治本的方法,必须要全民自我提升善良的程度,才能有效的、根本的改善治安。这里提出三点作为净化人心的建言:一、分别善恶。对有罪、无罪,应亲近、不应亲近,卑劣法、优胜法,污秽法、白净法等,都能一一分辨,不含糊地选择善法,如此生活就能远离犯规、犯罪,不会受到谴责,不会有痛苦的后遗症,而能增加自他和乐与幸福。
二、有惭愧心。因有惭愧心的保护,拒绝做不该做的事,若做错事,则知错能改,不强辩或一味掩饰。《杂阿含经》第749经说:「若起明(分别善恶等)为前相,生诸善法时,惭愧随生;惭愧生已,能生正见……正定,次第而起。」有惭愧心才能行正道。三、精勤。努力用功、不放逸地成就各种善法,而所获取的财货、利益也很实在、牢靠、保险,若懒惰则一事无成,且很容易接近恶坏之法。(《嘉义新雨杂志》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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